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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昨天的事我和我弟陪我爸去买手机在金元宝一个挂着某某牌子的手机专卖店就进去了看上了两部华为手机,买的时候他也没告诉我这是合约机,等到付过款了,他们拿出两张手机卡我说我们只要手机不要卡,他说这两张卡是买手机送的用不用是我们的事,然后又说这两张卡是188套餐期限两年我说啥意思,他说这两部手机必须要用这两张卡不然用不了,那我就说了不能用别的卡我还要他干嘛,退货他们说退不了我爸一听差点和他们打起来,然后我们就协商我们只买一个退一个,他说行我说这套餐我们用着不划算能不能改一下他说不行必须两年以后才能改我去两年手机才500两年话费4000四千多他听我这样子说说要改也行我们店里现在做活动就是说这款手机1999送1999话费给你张卡话费在里面每月返还什么时候用完都行我一想还行吧我就又交了999然后打电话叫来了一个办理业务的帮我办理业务大概十分钟吧又是拍照片又是签字办好了,最后说先网卡里充100然后才能用我也没多想就转给了他100说一会给我充我说行吧然后我们拿手机要走的时候售货员拿出一一张单子我问他这是什么单子他说退货单要我填一下我说手机不是退了吗?我没只要一个他又说手机你要自己去鉴定中心去鉴定一下在鉴定结果没出来之前手机卡你要先用着那我又说了如果鉴定结果不给退呢他说那你就要自己用还说如果毁约后果自负绕了一圈还是把我绕进去了另外我就想知道那个帮我办卡的我给了他100为什么我的手机卡余额只有9元希望各位老师给我吱吱招我的钱还能退吗?我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19-11-14 18: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0条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赔偿损失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此项规定体现了行政机关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无理由退货权只存在于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购买商品的情况。对于实体商店的消费,没有法定的无理由退化权,具体是否可以无理由退货,由消费才与商家在消费合同中作出约定。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消协解决,也可以诉讼解决
  • 建议你看一下,是不是给您办贷款了
    【追问】怎么才能知道他是不是给我办理了贷款在线急等
    【回答】已经电话联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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