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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外情,对方怀孕了,四个月。对方让我写了一张九万元的欠条,才同意打掉孩子。请问这个钱我可以不给吗?

其他 2020-05-03 20:4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从道义上讲,你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给予适当的补偿让她去流产。但如果单从法律上来说,如果你不再理会,她是没法证明这个孩子是你的,因为法律不会强迫任何人去做亲子鉴定,即使生下来,也得她自己抚养。
    【追问】孩子已经打掉了,我可以不给她钱吗?
  • 可以不给,没有真实借贷关系的话。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 婚外情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非婚生子其实与结婚生的孩子是一样,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上户口,生父母也需要承担抚养责任。2、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歧视或危害,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 《刑法》第258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姻法》第3条第2款: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可以不给,但是对方要是生下来怎么处理呢
  • 起诉时为了证明您已婚,很可能起诉夫妻双方。1、形成欠条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合法,有违《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有违公序良俗,所以该欠条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合法。2、不是借条,非借款关系,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可以抗辩该债务不应当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不追认该笔债务。
  • 可以,本身不合法
  • 涉嫌胁迫,可以主张撤销
  • 无效的,,,
  • 按照法律规定,你需要支付的是孩子的抚养费。但是请考虑下这个孩子给你和家庭造成影响,出生后,你要支付的抚养费等。综合考量后做出决定
  • 可以起诉离婚,任涌律师十五年法律从业经验
  • 在法律上,有权不给。
    【追问】请问如果她要告我怎么办?
    【回答】收集证据,积极应诉。不排除对方坚持生下孩子,另找你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法院支持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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