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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小区物管公司,截止2017年10月物管合同期满,且新的物管合同现尚未与业委签订。但其要求我们小区各自有合法车位的业主,需从2017年5月1日起按《渝国土房管(2017)309号文件规定》的80元/月收取车位服务费,我们原来交纳是按70元/月的车位服务费。特此咨询:我们小区新物管合同未签定前,物管公司是否有权调涨我们的车位服务费??

其他 2018-05-14 11: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属于当事人协商双方一致签订的合同,且目前你们并未签订新的物业管理合同,物业公司无权单方调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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