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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我的朋友占用了她姑姑孩子的工作,那是在1991年的时候。那时候她家里已经给了她姑姑家进行了5000多的赔付,可是没有写任何的书面文字。就是这样她姑姑今年以占用工作为由再次进行索要,6月份要赔付了1万元,之后又将给其姑姑进行一万的赔款。一共是要了两万,先开始那一万已经写了协议书,剩下的一万没有给赔付。她托我想问一下怎样才能写协议书更有效力呢?也就是以后万一她的姑姑或其他的家人在返回的时候这份协议更具有法律的效益呢?谢谢你帮我们解答。

其他 2011-08-28 23: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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