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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校大四大学生,我所住宿舍是与三个大三的人一起的。现在都已他们都退宿了。退宿期间我在外实习,但是并未退宿,我所有东西全在宿舍,包括所有衣物、鞋子、被子等。就在他们退宿后,保洁员以为宿舍没人住了,把我所有的东西全清走了。能留得自己留,也就是说我什么东西都没了,学校现在承认是他们责任,有些东西还给我我肯定不要了,因为那保洁员把我的东西和宿舍外垃圾堆捡来的东西以及别人不要扔下楼的东西堆放在一起,可能想卖可能想自用,这样的东西我是绝对不会要的,太脏了!!!我请眼看到我的几双好皮鞋被晒在垃圾堆外!我想请问我是否有权索取金钱赔偿?有权拒绝校方归还放在垃圾堆一起的东西?还有我损失大概在8-9000元(不值钱的都不算了全是算的100以上的,我很多衣服是高档货有3条裤子在500以上,还有一双800的鞋子),我因为看保洁员也不容易只索要4000元赔偿是否合理?校方要是不同意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09-04-26 20:0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学校有过错,可以要求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解决,和保洁员没有关系,是学校的过错。注意收集证据。
  • 你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的财物价值就可以要求,协商之前不要自己先让掉一半,协商过程中可以逐步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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