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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们是被告2人,提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需要两个人一起提交吗?还是自己提交自己的?到法院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时需要走哪些流程,需要本人过去签字或者盖章吗

其他 2020-07-09 03:0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为被告自然可以单独提,可以委托律师提起管辖权异议。
  • 您好,本人或者代理人过去。
  •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并提交的
    【追问】如果不委托的话困难吗?必须本人去吗?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后,原来的开庭时间无效,法院需要对管辖异议做出裁定,如果对裁定不服可以上诉,上诉确认法院有管辖权的,再定开庭时间。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法院管辖权存在异议的,具体的处理方式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次,该问题的当事人必须清楚一点,并不是所有的民事诉讼都是以被告确定法院的管辖权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再次,该案例的当事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你好,需要本人签字。
  • 你好:可以的,
  • 可以单独提起,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管辖异议申请书。
  • 你好 ,可以委托律师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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