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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来上班的店是个体工商户,但是当时老板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个体工商,我已经离职,前一段收到消息说老板拖欠工资,然后员工4月28号左右拿着营业执照把我告了,但是听说老板5月2号左右就把工资全部支付了,现在劳动部门还让我去领什么法律文书。我在外地没有办法去领,也联系不上之前老板了。离职的时候老板给我出了个证明,证明店里经营与管理都与我个人无关,想问我还会承担什么责任呢?

工商事务 2018-05-17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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