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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5年,我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成为了担保人,一直到2018年的5.14号,法院把我的银行卡的钱全部划走了,中间银行没有通知过我,在2015年起诉过贷款人,但是我不知道,到现在为止,我也不知道担保人这回事,我在网上搜了一下,担保人是不是有期限的?

银行 2020-07-09 16: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担保期限未约定,那么主债务到期后的六个月为担保期限,如果在这六个月中债权人没有向你主张,那么你免除责任。如果债权人向你主张了,则发生担保期限时效中断,担保期间重新开始计算。所以,你还是有担保责任的。至于承担什么担保责任,有一般和连带担保之分,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则首先得债权人起诉主债务人后,主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你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那么主债权人可以同时向你和债务人主张,此时你和你朋友的地位是一样的。
  • 担保人因担保合同被起诉:
    1、查阅担保合同,清楚自身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还是连带担保责任;
    2、如果是一般担保责任,被法院起诉的话,举证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3、如果是连带担保责任,最好被起诉了就尽快找债务人协商尽快还款,来带担保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 贷款担保人要承担代替借款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的风险。担保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
      1、担保人提供抵押物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借款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以该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担保人的所有财产都应当用于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可以通过申诉等程序解决问题
  • 找银行协商,否则具体需要诉讼来处理了
  • 如果你确定没有当过担保人,也没有签过字的话,建议你诉讼维权
    【追问】问题就在这,我不确定,也不记得?当时我还刚满18岁,另外贷款人是我妹妹的婆婆跟公公!我想问,如果我真签字了,担保人是不是有期限的?13年了,没有通知过我,2015年也起诉过贷款人,我也没收到过通知和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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