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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是一起租借私人贷款的担保人,是连带担保人,第一个担保人如果不被我们的担保人知道,请修正偿还时间,在第一个担保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债权人如果不被我们知道,请再次签订担保 这种担保我们能承担担担保责任吗?我想问一下,我是一起租借私人贷款的担保人,是连带担保人,第一个担保人如果不被我们的担保人知道,请修正偿还时间,在第一个担保到期后,债权人没有向担保人主张权利,但债权人如果不被我们知道,请再次签订担保

债权债务 2020-01-10 08: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如果你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请求您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从未向您主张过权利,依法应当免除您的保证责任。
    如果约定了保证期间,则按照约定处理。
  • 担保人是指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人。
    政府一般情况下不能担保,《担保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担保权人是债权人,担保人是担保权人的债务人。
  • 关于借贷担保人的具体责任,首先,借款人如果欠款不还,那么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其次,借款人如果欠款不还,一般银行不会通知你,电脑系统会直接将你录入黑名单,特别是现在进入了信用黑名单如果是担保人一律视同贷款故意违约。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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