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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5月1日在高速发生了一起追尾事故,我的全责,所有人均没有受伤,报警后在最近高速口下高速处理,由于当时天色较晚,在当地住宿一晚,第二天处理的事故,处理后均会车辆所在地修理。事后几天对方要求我赔付事故当晚的住宿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车辆折旧费,我想问哪些费用是合理的,哪些是不合理的?事后我查询误工费是有人员受伤并不能工作的情况下才会赔付的,他这样合理吗?还有对方要的车辆折旧费是否合理(对方的车是两年前买的)?对方说如果不赔付就会起诉我,如果对方开出了折旧的鉴定书,法院是否会支持呢?

其他 2018-05-18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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