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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9年4月16日合同期满(1年),4月13日在我询问公司是否续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人事给了我一份员工自我鉴定表,要求我填写这一年的工作总结,4月23日我填写了工作总结,愿意续签合同但要求提高工资待遇!要求公司在4月24日给我回复,事后我追问我们部门经理,对此事情的回复,经理刚开始恢复是公司已经同意了,在我的详细追问下,才告诉我说,公司同意和我续签合同,但暂时不同意提高工资。请问着种情况下,我不打算在续签合同,我是否可以等到经济补偿?需要以什么形式提出?在合同已经到期后继续上班期间的工资如何结算?

争议解决 2009-04-27 10: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工资待遇没有降低,而你不愿续签,合同终止后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合同已经到期后继续上班期间的工资按照原合同办理。
  • 如果公司愿意以同样或者更高的待遇与你续签,但是你自己不要续签的,那么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继续上班期间的工资按合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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