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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母亲与2009年再婚,当时男方名下有一套房但这套房的实际出资人是他三儿子(单位福利分房房子面积大男方不愿意出钱买这个房,所以他三儿子顶替父亲的名字买了这套房),我妈夫妻俩就住在了这个有名无实的房子了,2014年的时候经协商三儿子把自己名下的一套小面积的房子卖给了两老人,两老人出钱给三儿子买下了他的小平方的房子,同时两家互相签订了房子转移协议,三儿子并在协议上注明将自己名下房子实际所有人是他父亲并同时房产证转交给了老人,2017年的时候三儿子夫妻俩要求老人提供相关资料将顶替老人名字购买的那套房子更名为自己的女儿名下,老人实际出资购买那套小面积的房子依然在三儿子名下,他没给老人更名。现在继父死亡我妈能要求分割这套实际是老夫妻出资但仍在三儿子名下的房子吗(手中有要求分割的这套房的房产证,还有2014年出资购买三儿子房子的时候三儿子夫妻出具的房子实际所有人是老人的证明)?

离婚 2018-05-19 10: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房子在2014年签订协议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动产登记仍然是三儿子是所有权人,建议你们提起诉讼,对房子进行所有权确认,再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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