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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11月10日租杨某的门市房,租房协议签完,租房全款交给杨某,交房时间定在2017年12月10日,房子钥匙没有给我。但是在2017年12月10日,杨某告诉我,房子用不了,由于他未付房屋全款,开发商收回房子,我让他退还我的房租款,他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返还我房屋租赁款,现在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也不回,我该怎么办?谢谢请回复

其他 2018-05-20 0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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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即是合法有效的。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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