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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8号,我给人家担保了。只是在担保合同上签字了,但借款人没有拿到钱,担保人和借款人一起去报案了,现在起诉担保人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5-20 1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一、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 为啥没拿到钱
  • 1.如果借款方式为转账,看出借人是否能够出示向借款人汇款的凭证。 2.如果对方证据充分,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真实存在的情况下,则法院支持偿还借款的可能性较大。 3.已经报警,公安机关出具的书面文件对你方有利的话,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 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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