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儿子有个朋友欠我9万多块钱,找他妈他家人说不管,有他的借条现在找不到本人,他的地址是辽宁绥中的我是不是要到绥中法院起诉他?

其他 2018-05-24 17:0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 不需要,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 行为发生地也可以
  • 可以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
  • 建议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秦皇岛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