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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与一澳门籍(境外)人员签有咨询协议,(他家在澳门,不会来广东,无法办理作为员工那种劳动相关的许可),他人不进入境内劳动和工作(通过电话、网络等邮件等提供技术支持),不排除期间可能有个人消费等需要会短期到珠海等口岸的入境记录(因为澳门和深圳等很近)。他提供的银行账户是境内深圳市的账户(是境内账户)。1.以上情况,我们公司应做的税务处理是否为按劳务报酬的类别计算并申报个人所得税?2.我司是否与该名员工签订劳务咨询协议即可?需要做其他什么备案吗?

其他 2018-05-21 15: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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