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我是香港居民,已離婚。現在要和大陸居民在內地結婚。請問我們需要带些什麼?

离婚 2018-05-22 18:5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上海市居民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需分别携带以下证件、材料: (一)上海居民: 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市居民有《社会保障卡》的也同时带上);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 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三)华侨、外国人 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本人的《结婚证》;《自愿离婚协议书》。 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
  • 你好,离婚证,身份证等。
  • 你好,香港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司法部香港(澳门、台湾)委托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港澳回乡证和香港身份证
  • 身份证、离婚证等。
  • 香港居民须持以下证件: 1.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经过司法部香港(澳门、台湾)委托公证人公证(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港澳回乡证和香港身份证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