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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厂一位工人在休4天假后来工作不到一个小时发病,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我厂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诉讼 2018-05-22 16:0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其中第一项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 故意犯罪的;(二) 醉酒或者吸毒的;(三) 自残或者自杀的。因此,除非有以上三种情形,否则应当按照工伤处理。
  • 属于工伤事故,建议走工伤程序。
  • 认定工伤、工亡待遇
  • 向人社局工伤科申报工伤死亡认定。。。。
    【追问】谢谢,请问不属于工伤,我厂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回答】如果无法认定工伤死亡认定,公司承担抚恤金、丧葬费即可。。。。
  • 可以申请认定工亡,需要帮助可以联系!
    【追问】先谢谢,医院结果是突发疾病死亡,我厂应承担责任吗?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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