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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15年10月在长沙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16年4月,但开发商延期,在16年8月份寄了收房通知书,但不能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今年5月份去收房,开发商要我缴纳16年8月至今的物业管理费,但我在网上查到该栋楼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备案日期是2018年2月,请问这段时间的物业管理费收取合理吗,从2016年4月合同约定交房日到2018年2月竣工验收这段时间是不是属于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谢谢!

物业管理合同 2018-05-26 13: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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