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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和男方相处近五年,初步认可男方品行还可以。所以,在2017年3月份,本人为男方贷款5万,以及同年10月份又借款1.3万给男方。之后,男方去秦皇岛开餐馆,每个月开始用各种理由不再偿还月贷,直至2018年3月彻底失去联系。本人当初借款给男方有电话录音,以及后期借款有汇款记录,请问,我是否可以报案其诈骗?

离婚 2018-05-26 09: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他还钱。 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已过,同时要看你有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况。利息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四倍,高于四倍的部分利息无效。若起诉前发现对方有财产,可以申请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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