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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正月经对方的村支书记和我们的村支书记介绍给识了本镇的她。在当天晚上她父母就提出订婚。三天后订婚彩礼给了尽两万。订婚后我们分别东莞和广州工作,之间只有少量的电话联系,我感觉她为人处事都不行。但由于我父母不同意退婚。(因为按农村的规矩我提退婚彩礼对方不会退还有一些所谓的面子问题)。在对方父母的催促下我俩09年十月结婚。2010年我们都到深圳一起工作,她是为人处事,家务锁事都格格不入和正常人不一样。为此我动了粗。感情一直不好。年底我们回家过年。 今年正月初二我去她们家向他父母反应她生活和工作中情况。她父母告诉我她刚出生不久发过一次高烧住院十多天。她现在有这样的表现我们已经很满足了。上屋里(别人的小孩)也是她这样高烧过,连字都不会写。 后来,我提出离婚。但她父母以无责方为由提出要求赔偿。我不同意。这次就没离成。她和我又继续回到深圳工作。但感情一直不好。今年四月怀了小孩但七月流产了。回老家了。 现在,她提出离婚,我俩的都没意见,但她父母会以流产和我对她动了粗为由提出这样那样的赔偿要求。我应该赔偿吗?或是有什么更好的方式?我很委屈和无奈。我可以告她父母以隐瞒真象或骗婚行为吗?

离婚 2011-09-16 08: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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