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剖宫产术引起胎儿上肢骨折,医疗部门应怎么处理?赔赏?

其他 2019-05-07 00:5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医疗纠纷发生,患者及家属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应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应主动提出尸体解剖。 3、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4、熟悉有关法规和制度。 5、处理医疗纠纷时,如出现患者及其家属殴打医务人员,扰乱医疗工作秩序,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公安部门,请求协助处理。
  •   当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患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医方提出申请的可以是医疗机构,也可以是相关医务人员,患方提出申请的应为患者本人,如患者死亡的,应为死者近亲属。  当事人应以局面形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因为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是一个严肃的依法行政过程,关系到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有一个严谨的、科学的、客观的、有效的形式和程序;其次,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更准确、更详细、更全面反映医疗过程和自己的意愿;第三,当事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可以存档备查,有利于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要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指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不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不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交费单、挂号单等诊疗凭证及病历、出院证明等证据可以用于证明医疗关系存在。患者一方提供不出上述证据,但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医疗行为存在的,可以认定存在医疗关系。
  • 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本所是省内内唯一一家专业承办各类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律师事务所,胜诉率高、收费合理,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谈;赵振清律师。
  • 你好: 一、依你所述,医疗部门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 二、该事故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 三、我们可以为你办理伤残鉴定事宜。 四、基本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继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整容费等。 五、我擅长人身赔偿案件的处理,若需法律帮助,可来电话为你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答。 济南律师:王涛。
  • 医疗事故!医院应该负责任。
  • 申请鉴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