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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台湾或者日本的已经注册或者成名的歌曲,自己喜欢听,自己又重新填写国语词改了个歌名,曲风伴奏大致不变,然后制作成CD个人单曲,在找个唱片公司去发行,或者在网上推销,这样算侵权吗?会被原唱告吗?要赔多少钱?需要坐牢吗?自己付费找唱片公司帮你发行CD单曲,要怎样签合同才能让自己用不负法律责任和不用赔偿呢?合同具体内容又应该怎么写呢?

其他 2009-04-28 14: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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