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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被收购后劳动合同问题、情况如下中国区上海为总公司天津荆州为制造工厂去年上海公司说因业务变化把一部分广州办事处(原上海公司人员)的人事关系转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形式)员工认为是集团内人事关系变动应该不会有问题最终人事签到荆州工厂(劳动合同和三方协议)、现今上海公司性质资产收购给员工赔偿、而广州办事处签的是荆州工厂的了3方合同却说是股权转让不签合同不签协议只是在公司内发了通告说公司名称变更;因后续上海公司注销员工担心现有3协议和合同是否有效、因现合同中甲(上海)丙(荆州)都已经更名;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员工现要求赔偿

股权转让 2018-05-29 14:1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 要看你在公司做了有多长的时间,有没有签劳动合同以及购买五险一金,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s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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