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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在5月25日被刑事拘押到看守所,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想咨询一下我哥会被拘押多长时间?属不属于犯法?结果会怎样?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哥是渔民,常年在长江里打鱼为生,赚钱贴补家用。每到冬季就在长江里捕鳗鱼苗卖,到第二年三月份禁捕期开始就收网不捕了。象这样捕鳗鱼苗已经二十几年了。这过程中我们当地渔政部门也经常来宣传捕鱼法规,给当地渔民也发了捕捞证,也没说捕捞鳗鱼苗是犯法的。就在今年前段时间有位靖江收鳗鱼苗的鱼老板给抓了。他供出我哥他们几个渔民捕捞的鳗鱼苗卖给他的。(在靖江有好几位收鳗鱼苗的渔老板。)后来靖江公安局的公安人员还带着他到我哥的村子里指认卖鳗鱼苗给他的几个渔民。而我哥他们几个渔民捕的鳗鱼苗没有卖给过这个渔老板,卖过鳗鱼苗给这位渔老板的几位渔民,这个渔老板没有指认,我哥他们几个渔民就和这个渔老板争吵起来了。后来靖江公安局的人和我哥所在村的村支书说叫我哥他们几个渔民一个星期之内到靖江公安局去说明情况,否则就网上发通缉令。(网上发通缉令很严重吗?)过了三四天我哥他们去靖江公安局了。到了靖江公安局,局里人说只要我哥他们承认卖了五六十条鳗鱼苗给这个渔老板,就放他们回来。有几个承认了就放他们回来了,而我哥和还有几个没承认,就被靖江公安局当天拘押到看守所,罪名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还发了个拘捕通知书到他家。也没说拘押多长时间。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我想咨询一下我哥他们真是犯法吗?会拘押多长时间?下一步会怎么发展?结果会怎样?可保释吗?

刑事辩护 2018-07-06 0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需要走程序的,入编不能争取到缓刑,需要坐牢的,建议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解决实体问题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怎么认定?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1、区分合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根据《渔业法实施细则》第19条的规定,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只要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即为合法,不构成本罪。

    2、区分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的界限。不具备情节严重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如未按渔业法规定取得捕捞许可证而擅自进行捕捞,数量不大的;使用禁用的渔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但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偶尔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等方面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由渔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情节是否严重,是区分两者的标准。

  •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怎么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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