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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请教:我是原来的公司A的内勤,上级是经理,经经理与公司B联系制作了一批宣传品,B公司设计好经理查看同意后让我签字确认可以制作,现我已离职,且工作已交接给公司的另一位同事,但原公司A仍没有给欠B公司支付货款,B公司要求我为其证明,但是我离职的时候并没有见到制作后的实物,因此不愿为其作证,现B公司威胁我若不为其作证就要告我,我想请教,在这里面,我有法律责任吗?

其他 2009-04-28 2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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