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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肇事者,给伤者医治,医院检查是轻伤,医生说再有几天就可以出院,可伤者家属一直让去医院垫付医药费,他还患有尿毒症,我该怎么办?打电话的态度还行,我们都想私了,我应该怎么和伤者家属谈

其他 2018-05-31 07: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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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 你好,如果正常情况下,你只需要对交通肇事所产生的身体伤害进行,他本身的疾病是不需要你负责,相关费用,如果实在不能够达成一致,那么你可以让其自己垫付医药费,然后就相关的损失在起诉到法院,最终确定合理合法的,赔偿数额。
  • 你好,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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