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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些事情想咨询下您是这样的:1.我和我对象还没结婚,现在正在买房做婚房,不需要家里帮助,想我们自己付个首付剩下的贷款,但是他想用我们两个人的身份证去贷款,理由是:贷款额度较大(130万),用一个人身份证不好办贷款,我就想知道这是不是真的?2.他还说买房要先去民政局登记,登记后的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证上写我的名字,但是我听说新婚姻法房产证上的名字不重要,不动产的名字才管用?对女人才有保障?这些是我目前的困惑,请律师指点迷津,谢谢律师

离婚 2018-05-31 22: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登记后购买住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最新规定的“共债共签”是需要两个人共同签字。现在是三证合一,就以登记证上为准,婚后购买如无特殊约定就是共同财产。
    【追问】非常感谢冯律师
  • 你好不是这样
  • 婚后,如无无特别约定所购房产为共同财产,登记为双方名字且有公示的效力。
    【追问】韦律师,像那种夫妻书面的保证书:如若一方出轨,便会净身出户!签字按手印!可以受到法律保护么?
    【回答】夫妻间的忠实协议,司法实践中有受法律保护的判例
  • 结婚以后更好,双方的名字更好。如需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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