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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代县公路管理段 乙方:场地主人 为了国道208线城上至阳明堡加宽改建工程顺利进行,甲方需占用乙方浇刹车场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补偿费(包括房屋、占地、水管、水池等一切设施)共计8000元整。

征地补偿 2011-09-16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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