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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在今年4.19号发生交通事故,我负全责(我买的全险),对方右锁骨骨折,2条肋骨骨折,锁骨已经手术,肋骨不便手术,并且伤者已经在5.12号出院,用了30300元,我自己垫付12300,保险公司已经预赔给我5000元!但是伤者到保险公司协商后续赔偿时,保险公司只能算11000左右的金额给伤者,原因是伤者不能提供护理人员的工资流水以及缴税证明,所以这块算的少,后续取钢板动手术的钱也只算8000元,伤着就不同意,要去做伤残鉴定,又说很痛,又要重新去住院!我现在就是说,随便他去住院,但是费用先要他们自己垫付,保险公司结案报销后,才会有钱给他们,保险公司不出,我肯定也不出!请问我这样做可以吗?然后要是伤者鉴定伤残成功,需要赔付的钱,是保险公司出,还是我个人出呢?这样的伤情,一般能鉴定到几级伤残呢?

其他 2018-06-01 10: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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