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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作时间摔腰当时骨折了,现在出院三个月了,腰现在又疼单位还该不该负责

其他 2019-12-24 13: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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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工伤认定。
  • 据你所述,属于工伤,工伤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不变,造成伤残级别的,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终止时,还要赔偿一次性的就业补助和一次性医疗补助,如果出院后三个月,如果还继续治疗,或者休养的,用人单位仍应当承担责任
  • 单位是否给你申请工伤认定?你是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赔偿较高,索赔事宜建议委托本律师办理,有多起成功案例。
  •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 职工上班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如下的具体内容: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职工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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