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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楼盘买了一套期房,定于09年8月交房。现没到交房日期,但看过房屋后发现,有一阳台正面不是栏杆而是一堵墙,导致此房和相邻的房间采光非常差。当时售房小姐没将此情况说明,看图纸也没有标明,哪是晒台的栏杆,哪是墙。请问律师,这种没交房的情况可否与房开协商解决?算不算本人违约?是否有足够条件退房且要求房开赔偿购房贷款以来的所有损失和上升房价的差额?

调解 2009-05-01 21: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要看你们房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如果房开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带上相关材料当面咨询律师。如果对回复满意的话,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果还有问题,请按“点此咨询”向本律师发布一对一咨询,谢谢你的关注与支持。
  • 1、要看合同的违约条款;2、要看开发商是否尽到告知义务;3、看图纸是否和实际现房一样;4、要有足够的证据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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