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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离婚,老公有40万工伤赔偿,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可以分到多少。

离婚 2019-04-16 04:1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二)项,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劳动者在为单位劳动时受到身体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会给予一定的赔偿金,称为工伤赔偿金。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工伤赔偿金为个人财产,但从性质上讲,工伤赔偿金也是当事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费用,因此在实践中法院不会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工伤赔偿金是当事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费用,因此一般不认定其为夫妻共同财产。
  • 要具体判断,人身性质的赔偿补偿金原则上不能要求分割。
  • 你好不可以分割
  • 你好,你好,婚姻法规定,我们国家实行夫妻财产共同制。除非有书面约定,否则夫妻任何一方挣的钱都是夫妻共同拥有,不分彼此。夫妻一方为了家庭生活、工作经营的共同开支,可以有权单方处理。   如果其中一方为了所谓的感情出轨(譬如给“第三者”买房买车等)、“第三者”分手费等,单方处置财产,这就侵占了夫妻另一方的财产份额。当被侵占的一方发现后,有权向“第三者”追回属于自己的那半份份额,而属于出轨方的那半份财产,则属于自愿性质。
  • 《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均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于夫妻离婚系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的,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观点,一是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直接裁判有过错方少分财产,二是不论是否存在过错都平均分割共同财产。本人认为,因夫妻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不影响共同财产的平均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不分或少分财产则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因此第一种观点是错误的。
    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因此,不存在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的,就应该少分财产财产或者“净身出户”的情形。
  • 这个是不属于的,这个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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