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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买货车让我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做担保有风险吗

离婚 2018-07-05 20: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有一定风险。
  •   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一,先办理结婚证,再上户口。二,结女方家适当的经济补偿,取得女方家的谅解。三,既然人家的女儿跟你生了孩子,你要当妻子对待,好好爱她,好好孝敬岳父岳母,儿子户口的事不要太急,把两家的关系搞好为重,两家亲如一家了,还有什么事不好好呢?不要说一本户口本,就是割块肉也不在所不惜。谁不爱女儿,爱女儿就爱女婿,谁不爱外孙?为什么一个不花任何待价的户口本不愿给,明明是不满,是恨是怨,年轻人,为什么要做出令长辈怨恨之事?难道就不会反省自己,弥补过错?为什么这么小的事情要向无法帮助你们的别人求助?求人不如求己。
  • 可以的。《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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