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结婚三年,办了酒席,没领结婚证,中间我提出过领证,女方已看心情好坏为由并未领证。由于相亲认识,双方无感情基础,结婚三年,在一起次数不超过15次,每次女方都要戴套,女方于2017年底提出日子过不下去了,要求分手,我和我家长辈挽留无果,于2018正月初九晚上正式双方家长见面,最终的结果是女方家长让女方在考虑考虑,说正月15给答复,到了正月15,我问女方,女方提出要青春损失费,我未答应,就一直拖到现在,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

离婚 2018-06-03 17: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青春损失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既然你们没有领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如果不涉及孩子的话,就不要理她了,分手就行。同时由于你们未领证,你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钱,当然要之前要固定好给过多少彩礼钱的证据。
  • 你好,你可以索要彩礼钱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镇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