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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在餐馆做事什么合同都没签来的时候说是2400底薪到现在我干了26天才发1920的工资,而且他说一个月按30天算31号不算,休假不算就等于工作了24天一天80元他还说如果我现在走就不发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8-06-04 15: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这边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劳动者是我们保护的一大重点,当然如果您需要提高您的效率节省宝贵的时间,我建议您聘请相关专业律师,具体情况您可以进一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追问】没签合同也可以去劳动局举报的吗?
  • 您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 你这个情况,可以和餐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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