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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4月18号与某开发商服装市场签订了一份三年的租赁合同。一次性交纳了二年的租金三万多和一万块押金,现如今老板只收钱而缺失管理,原定于4月18号营业一直托到10月4号才正式营业。大部分商户只经营了几个月就关门走人了(因为每次就宣传市场问题与开发商协商都无果,大家都失望了,一万块押金也没退),可我们极少数交的金额较大所以不知如何是好。请问这种情况我能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吗?我的第二年租金和押金能退回吗?对方采取的态度就是一律不理!唉1

其他 2009-04-30 0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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