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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驾照有违章没扣分,但是没处理违章,能正常换证吗?

其他 2019-06-06 09: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 驾驶证换证流程
      (一)机动车驾驶人准备照片相片3张(1寸相片),要求为:申请人本人近期免冠、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相片(校正视力者须戴眼镜)
      (二)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证明上需粘贴照片,医疗机构压照片盖章;
      (三)机动车驾驶人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表上需粘贴照片;
      (四)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没有被暂扣、注销、吊销、撤消和记分达到12分、违法行为未处理、未缴纳罚款等情形。如有上述情形应将上述情形处理完毕后换证。
      (五)机动车驾驶人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照片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车辆管理所在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 一、处理违章到交警部门处理。
    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 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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