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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找有资质的装修公司刷外墙,有资质装修公司分包出去找韩工头,韩工头工人突发心脏病,现在手术恢复中,家属要装修公司赔偿,装修公司找我,这之间没有合同,因为装修公司是在小区内经营,谁找他们就跟来了生意一样,接活。请问谁应当承担责任?

诉讼 2019-05-08 15:26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您与装修公司是一个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您确实选择了有资质的装修公司,本身无过错,而对于装修公司擅自外包其他个人户,在选人身上存在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再者韩工头雇佣的工人,是雇佣关系,法律明确规定,被雇佣者受到侵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综上所述,对于工人的损害,应由装修公司和包工头承担连带责任。
  • 您好,一般而言,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详情可电询律师为您解答。
  • 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
  • 你好,一般需要。。
  • 工伤保险应当由用人单位购买。劳动者的工伤应当由施工单位也就是公司承担,如果公司与下级分包老板间有协议的话,公司可以赔偿后向老板追偿,因为你是更下一级的分包人,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的话,你不需要承担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购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申报工伤事故,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关键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和如何约定的。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 您好,应当由装修公司承担
  • 您好,对方突发心脏病的原因是什么?是由于工作的原因吗?对方是否存在过错?对方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您接收劳务的一方进行承担,但是,如果 对方存在过错,可以要求与对方分摊责任。
  • 您好,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首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 你好: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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