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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某某”最近因工致伤,具体情况如下:   “某某”在A厂从事机床工作(签定劳动合同),利用工作之余去B厂做零工(未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造成右手拾指筋切断,并削去一块骨头。B厂老板同意支付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7000元+营养费1500元,便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现“某某”已出院在家休养。   请问:   1、右手拾指筋切断,并削去一块骨头,是否构成伤残?如果能构成伤残,应该算作是几级伤残?具体标准是如何的?   2、B厂老板只支付其医疗费用7000元和营养费1500元,是否合理?如不合理,B厂老板还应向伤者支付哪些费用?(医生称至少休养3个月,此伤将来对手指的灵活性肯定会有所影响,也就是说,右手应该不能再从事精细的工作)。

海事海商 2009-04-29 05: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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