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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男,46岁,某单位人事科长。段某在当人事科长期间,于2009年4月15日,在上级主管部门批给的招工指标中,利用职权私自安插其亲友5人。对此,本单位职工潘某向上级纪检部门写信揭发,使段某受到通报批评,其私自安插的5人也被除名。之后,段某借调整工资之机,捏造、散布潘某流氓行为,致使潘某未能升级。潘某向纪律检查机关提出控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段某撤职的行政处分。 要求:请用相关法律知识,对段某的行为进行分析。

刑事辩护 2011-09-16 2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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