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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要跟我离婚,我不离,让他走法律程序,我在外面欠钱啦,还有房子车子都是婚后买的,这些怎么处理?

离婚 2018-07-05 2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3、因此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4、综上,如果你的丈夫肇事的行为是基于个人的过错行为,与夫妻家庭生活无关,所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属于你的丈夫个人的债务。如果这个肇事行为是基于夫妻共同生活所引起的行为,并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你好,起诉离婚。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是对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话,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可以起诉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一方有过错的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可以来电详谈你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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