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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公司A签了三年合同,派遣到公司B上班。去年9月签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今年3公司B的负责人说跟预期的能力有点点差距,仍在公司B上班。前几天公司A跟我说我6月底将从公司B项目出来,希望我自动离职。但没补偿,这合理吗?(已过试用期,公司A解约会有一个月补偿,是吗?)

其他 2018-07-06 09: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签约公司在西安,工作地点广州,可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不?
    【回答】可以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 你好,不合理,你可要求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追问】签约公司在西安,工作地点广州,可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不?
    【回答】你好,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所以可以在广州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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