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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劳动合同上今年4月10号入职,7月9号满试用期。现在公司说我不符合岗位,让我自己6月7号在系统里申请辞职,这边8号发工资。然后我朋友说我这样是可能给公司坑工资的,让我等公司坐满自动解聘,因为自己走公司有可能追溯我那一个月没干的工资。但我怕自己不走给档案留下影响。但是我朋友说本来试用期3个月我是能干满3个月的,公司现在解聘我是3个月都能拿到。我自己提交辞职就是两个月的。但是我学过的劳动法不是这样的呀,所以恳请专业人士解答我的疑惑:1.我自己按公司要求辞职能不能拿到前两个月的工资(目前看来是可以的)2.我拿了两个月的工资,但是我6月还多干了几天的工资算吗。3.公司试用期解聘有三个月的工资吗。4.如果自己两个月按公司的要求主动辞职会不会有被公司要求赔偿第三个月工资的风险呢?感谢各位律师解答

其他 2018-06-06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根据你咨询的问题,如单位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薪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街镇所设劳动监察中队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我们有处理劳动纠纷的丰富经验,可以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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