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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如果超过法定利息后果怎么样合同是否有效

风险投资 2020-06-06 12:12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分无借贷期限合同和有期限借贷合同两种情形。
    1、有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两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
    2、无还款期限的借款时效:实践中,无还款期限的借贷合同大量存在,这些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适用特殊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符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的要求的,可适用二十年的特殊诉讼时效,而非两年的时效,否则将对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有违公平原则。如果无期限借贷合同超过了二十年的诉讼时效提起诉讼的,则丧失胜诉权。但通常以贷款人知道债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超过诉讼时效,原债务成为自然债务,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   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有效的条件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要使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  2、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内容合法;  4、贷款人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  (二)哪些情况会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一方或双方的主体不合格;  2、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借贷合同,并且损害了国家利益的;  3、借贷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如借款给别人去赌博或贩毒的;如果贷款人明知借款用途是非法活动而提供借款的,该借款合同无效,双方还将受民事制裁;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下列情形下,个人与企业之间的民间借款合同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 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有着十分久远的历史,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民间借贷属于直接融资,而银行借贷则属于间接融资。其主要特点是手续简便,但利息较高,因此俗称高利贷。rn《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意味着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过法定利息部分无效。
  • 合同效力不受影响,但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也就是说起诉到法院时得不到支持。法律依据是: 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护。
  • 超出部分的利息法院不予保护。 199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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