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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前,我父亲开了一辆三轮摩托车拉货,在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一个骑自行车的老太太可能是没看到就直接撞到我爸的车门上,然后摔倒了,衣服挂到车上了,车没能及时刹住,拖了几米才刹住车,当时我爸就把那老太太送医院,并支付了六千多元的治疗费用。然后在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那些交警调解时就说事故大家都有责任,然后各负一半的责任,但是对方不接受调解也不愿意结案,说是要等老太太全好了再算帐,前几天对方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说是要求赔偿十多万元,据说是老太太在家调理时请了两个护士轮流服待,然后吃了不少的调养品!(事故是造成了老太太脚趾骨断裂,当时住院做手术是花了一万多块)!我想问一下如果是这样的话,我爸需要赔偿多少呢?

其他 2011-08-30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口头上说的各负一半责任,到最后是否确定到书面上,形成责任认定书,如果最后生效的书面责任认定书也是对半分,你爸应当不用赔偿这么多的费用,对方所请的两个护士还得看是不是医生建议的,如果不是医生建议,两护士费用是不用你们承担的,包括营养费,也是有明确的数额规定的,如真到诉讼,建议你们委托律师代为办理。
  • 如果是那老太太撞到你父亲的车门上,并且你父亲法时没有违规的话,对方是应该付主要责任的。具体的赔偿费要了解具体案情及对方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后才能计算出。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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