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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91年就业,单位与05年申请破产,出于生计,我07年底很不容易找到工作,借调档案,原公司未交过任务保险,现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是否应该把我作为原职工进行清算补偿?

诉讼 2015-03-13 18: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
  • 是的,你应及时申报债权
  • 应当作为原职工予以对待,针对你91年到07之间的待遇,缴纳社会报销,经济补偿。现在公司进行清算之间,应当将你列入清算期间职工名单。如果出现争议,你可以考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公司清算组为被申请人进行仲裁,诉讼,维护你的权利。
  • 05年公司申请破产后是否对员工进行了相应的处置?应该会有一个方案的。
  • 1.需要判断你与原来的单位是否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已经解除,则不再是原单位职工。 2.解除劳动合同需由用人单位进行举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原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欠发的工资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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