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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离婚有两个孩子,女儿四岁,儿子三个月,我想要两个孩子,有胜算吗?我是乡村在编教师,他爸爸是民工小学学历。想离婚原因就是没有共同语言,对方不体贴不会照顾人,抽烟赌博。孩子由我和他们奶奶一起带的。

离婚 2018-06-08 15:4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起诉离婚,不过一般情况下,应该是一人一个孩子,如需帮助请和我联系
  • 小孩一般是一人抚养一个,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追问】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两个孩子,再给几万块钱(自己筹,不是共同财产)
    【回答】这个是可以与对方协商的。如果不懂,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
  •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 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对你来说可以通过诉讼来争取。如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或者预约面谈。
  • 您好,除非对方同意,否则,一人一个
  • 你好,这个有难度,一般是一人一个小孩
    【追问】我什么都不要,只要两个孩子,甚至我还愿意给他几万块钱(不是共同财产,自己去亲友那边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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