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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年两个月,未签劳动合同,前两个月才开始买社保,现在被无故解聘,如何维权?因为是财务人员,公章之类的都在手上,赔偿没达成协议可以拒交接手头工作相关的物件吗

其他 2019-07-19 07: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双方之间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对方在您连续工作一年以后还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您有权要求11个月的双倍工资。公司需要在员工入职30日内为您购买保险,您可以要求公司补缴。建议您到劳动局进行仲裁。您可以免费来电咨询,将给您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答。
  • 既然你单位财务人员,你可以先把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及工资表弄到手,并盖上单位公章。但你拒交公司财物是违法的
  • 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用,员工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1 没有特殊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1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2 申请劳动仲裁员工可以要求支付额外工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没有提前通知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经济补偿。其他合理请求等。 3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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