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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二十多天,有急事需要辞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其他 2018-06-08 16: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提出辞职被拒绝,相当于强迫劳动,这是不允许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只要员工做到了通知义务,老板都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员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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